柬埔寨税务总局昨(8)日发布通告,提醒全国所有尚未缴纳房产税的业主,必须于9月30日前缴纳。否则,无论任何缘由,都将面临法律制裁。
通告显示,根据2010年出台的493号文件和1996年出台的224号文件,对于土地等不动产的纳税义务有明确规定。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前还未缴纳,那么将会面临法律的惩处。
到目前为止,柬埔寨许多业主尚未履行提交税款义务。因此,柬埔寨税务总局提醒尽早全国业主缴纳2021年的房地产税和未使用的土地税,避免在到期日临近时报缴纳税款民众数量众多而造成延误。而延误则将面临更多的费用支出。
据了解,柬埔寨地产和房产的税是分开缴纳的,即使这些财产属于一个投资者或公司。
财产税每年按财产税率0.1%收取,税基是土地的价值和建筑物抵减25,000美元后的价值。房产价格由房产评估委员会根据建筑年限和建筑类型,依照实际市场价值评估得来。
对未建设土地和废弃建设用地需征收闲置土地税,这些土地位于城市和未使用土地评估委员会(ULAC)确定的区域,按税基的2%计征。未使用土地的税收仅适用于土地估价和估价委员会确定的价值低于1亿瑞尔的土地。
缴税是业主的责任,根据规定,偷税漏税的罚款为1,000万瑞尔(约2,500美元)至2,000万瑞尔(约5,000美元)和/或1至5年监禁,抗税者将被罚款500万瑞尔(约合1,250美元)至1,000万瑞尔(约合2,500美元)和/或 1至24个月的监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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